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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

 

从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不是有符合规定的流动资金。

3、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律师补充:建筑工程施工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地线宜使用电缆线。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审批条件: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本数额;企业管理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企业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工程质量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缺乏敏锐、规范、强烈的合同管理法律意识,造成订立的合同流于形式,对于各类合同条款的研究不够深入、细致,缺少对违约责任、条件的明确规定,整体的合同内容简单、不规范,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的情况,承包方甚至随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形式进行工程转包,造成一系列的安全、质量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1、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律分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4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将颁发许可证;反之,将不予颁发并书面告知理由,企业需根据通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再次申请。审查过程中,对于涉及特殊工程的专业问题,可能会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有哪些

1、一般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严格执行法定流程,先勘察,后设计,最后再施工,要依法发包,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肢解发包,要按合同约定保障工期,如果建筑工程的材料是施工方自行采购的,对采购的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施工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3、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5、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发布时间: 2024-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