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垫付资金测算(施工企业垫资计入哪个科目)
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由于现阶段的预结算编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没有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高估冒算问题。
工程材料的价格对工程预结算有着重要的影响,材料价格问题在建筑产品市场上可谓五花八门,多样而又复杂,而且建筑材料的价格多随季节和地区不同都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工程审计人员一定要根据工程特点,重点针对一些价值量大、数量多、价格不透明的材料进行审核。
影响工程结算的八大因素?(1)签证: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2)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是一项复杂且烦琐的工程,综合来讲,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设备材料的价差 建筑市场中对于同一型号的机械设备往往会存在多个厂家激烈竞争,这样就造成材料价格参差不齐,报价容易出现差异,最终导致造成设备材料的预算价格同结算价格有较大的差异。
工程阶段性对预算的影响 一项建筑工程要经历决策、设计、实施三个阶段,预算是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产物,它产生在实施阶段之前,这就决定了预算的局限性。
工程垫资利息的法律规定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的。
法律分析: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垫资部分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也不得请求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同时规定:“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建筑施工合同里加一条由施工单位垫付部分资金的条款应该怎么写合适?最...
双方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前向监理报送工程进度报表,下月10日前,甲方按监理、业主审定后的月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月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建设工程允许允许垫资。
就是由你方垫付工程的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外协费等。然后等建设方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初设、投资预算批准后,资金到位后再将垫付的资金拨付给你方。有些建设方可能会付给你方从垫资开始到资金拨付期间资金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大多数建设方不给,具体看合同(或框架协议)怎么写的。
施工方为什么会给总包方垫付40%的款项费用
1、施工方给总包方垫付40%的款项费用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工。施工方在进行工程项目时需要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支付工人工资等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储备。由于总包方通常在项目完工后才会支付全部费用,而施工方需要在项目进行期间不断地垫付这些费用,这就会导致施工方的现金流出现问题。
2、这种情况下,分包单位可能会让总包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以避免自己的中间费用或风险。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分包单位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工程款,而且也违反了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如果发生纠纷,总包单位可以请求分包单位和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丙方:施工队 如果你是丙方,你只需要给分包方缴纳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就可以了,因为分包方也要向总包方缴纳工程价款的2%的总包配合费的。你们没必要向总包方缴纳任何费用。但吃吃喝喝的部分不可避免。其他的没什么了。
4、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5、有可能会造成工程款差额不到帐,无法结清工程款而承担法律责任,农民工工资应该专款专用,事先有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24-09-12